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1********4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8782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2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和文、刘英自愿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 99463.75 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具体利息根据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3二、第三人邵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1450 元,被告叶和文、刘英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