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3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2528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1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尚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鹏借款本金57 300元;二、被告尚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鹏借款逾期利息(以57 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全部借款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76元(姚鹏交纳)、公告费560元,均由尚昆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姚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