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5********3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0民初2528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1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尚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鹏借款本金57 300元;二、被告尚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鹏借款逾期利息(以57 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全部借款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76元(姚鹏交纳)、公告费560元,均由尚昆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姚鹏。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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