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明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1********8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9341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3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明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七星关区川黔木材经营部货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从2020年1月26日计付至被告清偿完毕该笔货款之日止;二、被告苏明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七星关区川黔木材经营部律师费用20000元;三、驳回原告七星关区川黔木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被告苏明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