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0刑初448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1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洪庆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孔祥瑞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单良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2年2月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田佳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止)五、在案扣押的吸毒工具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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