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2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9民初3162号
案号
(2019)黑0109执1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其与杨宝有签订的《杜康老酒收货验收单》上的数量和单价对杨宝有委托其代销的杜康老酒进行清点,并向杨宝有给付已售出酒款及返还未售出的杜康老酒;    二、如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上述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则须给付杨宝有全部酒款3,394,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79元(杨宝有已预付),由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此款给付杨宝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志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97028519773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5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