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荣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5********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6546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3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九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欠款 202276.00 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欠款 202276.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从 2018 年 9 月 1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日止;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成荣燕、熊章喜、成荣伟、吴举书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167.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江九贤、成荣燕、熊章喜、成荣伟、吴举书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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