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文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5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2501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2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文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借款本金51 934.52元;二、被告毕文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借款利息1 537.08元、本金罚息245.14元、利息复利33.82元(截至2018年2月25日),并支付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及利息复利(分别以借款本金51 934.52元、利息1 537.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加收50%计算);三、如被告毕文东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对被告不能清偿部分,可以本案所涉抵押物,即被告毕文东所有的牌号为黑aw170u,发动机号为b8971854的宝马牌小型轿车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毕文东继续清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144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均由毕文东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