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颐康元东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0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27民初2804号
案号
(2018)黑0127执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尔滨颐康元东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木兰县国土资源局拖欠土地出让金3 423 385.00元;二、被告哈尔滨颐康元东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木兰县国土资源局违约金1 605 567.57元(3 423 385.00元×1‰×469天),嗣后违约金按日1‰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木兰县国土资源局其它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被告哈尔滨颐康元东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 202.00元,由被告哈尔滨颐康元东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4-16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9300849508G
登记机关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哈尔滨木兰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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