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81********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10刑初23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2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毕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 000元。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刑初880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毕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 罚金5 000元已缴纳,其余40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毕帅退赔被害人杨阳经济损失人民币119 500元。三、被告人毕帅退赔被害人侯艳玲经济损失人民币6 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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