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2862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7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700万元的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林阳3456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2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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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洪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702935214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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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经开区18栋5层51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