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6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4刑初293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恢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苏鹏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苏鹏退赔被害人孙鹏飞赃款共计人民币 81 783.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