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82********6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4刑初293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恢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苏鹏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苏鹏退赔被害人孙鹏飞赃款共计人民币 81 783.7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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