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宗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2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4248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3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宗莹、王云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董旭昕借款138500元及截止到2019年5月13日的利息49041元;二、被告宗莹、王云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董旭昕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385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406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宗莹、王云涛共同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董旭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