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5********2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4248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3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宗莹、王云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董旭昕借款138500元及截止到2019年5月13日的利息49041元;二、被告宗莹、王云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董旭昕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385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406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宗莹、王云涛共同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董旭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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