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6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 0502 民初 10594 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8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腾蛟借款 15000 元;二、驳回原告刘腾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350 元,由原告刘腾蛟承担 1181 元,被告彭刚承担 169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