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0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刑初185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4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波的刑期自 2019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潘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潘勇的刑期自 2019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6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