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秋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0********0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9民初2735号
案号
(2021)黑0109执1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唯一、第三人董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赔偿款56 238.1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7元,公告费1680元,合计3547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已预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担25元,由李唯一、董秋峰负担3522元,此款李唯一、董秋峰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