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3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9刑初320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1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党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公安机关扣押作案工具摩托车,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四、公安机关扣押赃款11 100元,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冯兴波4 234.65元,返还被害人张艳若6 865.35元;五、责令被告人孙刚、党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冯兴波经济损失5 859.67元,退赔被害人张艳若经济损失9 499.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