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6********2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10民初711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恢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项丽、董琳尚欠原告王春莲、张建新借款本金55万元,定于2017年2月25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期间,每月25日前偿还二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共计13各月,还款13万元;于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前,每月25日前偿还二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共计21个月,还款42万元;二、上述款项,如被告项丽、董琳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王春莲、张建新借款本金,原告王春莲、张建新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本院减半收取4650元,由原告王春莲、张建新共同负担2325元,由被告项丽、董琳共同负担2325元,二被告于2019年11月25日前给付原告王春莲、张建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