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1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02 民初 16608 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49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殷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七星关区广亚铝材经营部、朱元亮货款人民币23,360.00 元,并从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 130%计付违约金。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5 / 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42.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殷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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