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毕节小渔山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02民初4708号 |
案号 |
(2019)黔0502执恢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贵州毕节小渔山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和罚息以1,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15年毕发行个企借字第134号《微小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计算利息的时间从2015年10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上述款项之日止的, 2、如果被告贵州毕节小渔山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履行上述款项的偿还义务,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吴迪用于上述款项担保抵押的位于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坝桥镇螃蟹村土地使用者号为毕市七星国用(2013)第551号的土地享有抵押权,对其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00.00元。由被告贵州毕节小渔山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560947147L |
登记机关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坝桥镇螃蟹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