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京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8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7执恢83号 |
案号 |
(2020)赣0827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京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借款400万元按年利率8.73%(5.82%×150%)计算从2017年11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原告对抵押财产即证号为(2015)第D010号土地、遂房权证园区字第00065456号、00057586号在抵押限额内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被告戴辉、刘美文、戴余如、廖存香对被告江西京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告江西京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借款300万元按年利率8.4825%(5.655%×150%)计算从2017年11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戴辉、刘美文、戴余如、廖存香对被告江西京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65800元,由被告江西京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限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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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7098376785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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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