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城市广瑞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里刑初字第555号 |
案号 |
(2016)黑0102执01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人刘殿龙赔偿原告人杨晓华医疗费26789.25元、残疾赔偿金12757.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误工费12907.99元、护理费12904元、鉴定费3200元、二次手术费用8000元、合计人民币77259.1元 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双城市广瑞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8-09 |
发布时间 |
2017-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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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绍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3056329681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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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双城市治国街政府办家属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