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麦德风能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吉中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吉中执字第00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麦德风能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吉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月息8.64%。自2011年4月2 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付利息379751. 93元予以扣减); 二、被告江西麦德风能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末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吉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以被告江西麦德2008)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吉高新国用(2 0 08)第1-11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大道以南、嘉华大道以北,他项权证为江井开他项(2009)第020号]在4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与被告江西麦德风能股份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 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5 2 1 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129元, 由被告江西麦德风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4-01-06
发布时间
2015-0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小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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