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宝源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77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83民初619号
案号
(2019)黑0183执8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延江、哈尔滨宝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曹霖借款80万元,此款于2017年7月30日履行30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履行50万元; 被告高延江、哈尔滨宝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曹霖借款利息:如果按上述期限还款,按月利率1分计算给付利息,自2015年12月2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其中任何一笔借款,则按月利率2分计算给付利息,自2015年12月2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此款于2017年11月30日履行; 案件受理费13872元,减半收取计6936元,由被告高延江、哈尔滨宝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11月30日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时间
2019-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延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8367695877X2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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