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名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 安民二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年安执字第00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9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第二百五十三条执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5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02-05
发布时间
2015-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9787279403J
登记机关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枫林村(安福名都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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