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821民初1384号 |
案号 |
(2018)赣0821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0日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全部归还之日止);以上费用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拍卖程序当中进行偿还;被告陈智深、黄剑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陈智深在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8%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81000元,被告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案件受理费74800元,减半收取37400元,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时间 |
2018-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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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智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683463417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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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