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市小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1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622民初573号
案号
(2016)赣0622执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余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吉安市小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鹰潭市康大塑胶有限公司货款79100元、违约金38730元,合计人民币1178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6.60元,保全费1109.15元,合计人民币3765.75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吉安市小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鹰潭市康大塑胶有限公司货款79100元、违约金38730元,合计人民币1178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6.60元,保全费1109.15元,合计人民币3765.7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0-18
发布时间
2017-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小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0741965029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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