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1********2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02民初1330号 |
案号 |
(2019)黔0502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建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闽顺发物流有限公司返还闽DD9185号厢式运输车; 二、被告魏建国向原告厦门闽顺发物流有限公司赔偿融资租金损失:其中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的租金损失69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18年4月至被告返还原告车辆期间的租金损失按每月10500元计算,自被告返还闽DD9185号厢式运输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三、被告魏建国于返还闽DD9185号厢式运输车之日起五日内按每月2085元向原告厦门闽顺发物流有限公司赔偿2017年11月至被告返还车辆之日的可得利益损失; 四、驳回原告厦门闽顺发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