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0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民初281号  | 
    
案号  | 
      (2019)苏0582执7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159384105.74元,罚息4,302,713.94元(计至2019年9月2日),及自2019年9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59384105.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497%计算的罚息;二、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玉对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8720元,由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11330104000247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文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600091495G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