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2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4民初8299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38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海龙借款2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标准给付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梁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海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