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4********2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4民初8299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3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海龙借款2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标准给付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梁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海龙。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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