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1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19)黑0104民初3301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解除原告王金星与被告蒋旭、王宝于2018年3月8日签订的《卖、兑房协议书》、于2018年12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蒋旭、王宝自哈尔滨市道外区信用小区3栋2单元2-3层1号迁出;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蒋旭、王宝向原告王金星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迁出之日止,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计算);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蒋旭、王宝向原告王金星支付包烧费497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王金星预交),由被告蒋旭、王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