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1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刑初158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4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段晓明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李明章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李明洲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被告人刘雨帆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五、被告人段文伟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六、对被告人段晓明犯罪所得人民币 647,647.72 元,李明洲犯罪所得人民币 4,236 元,李明章犯罪所得人民币4,310 元,段文伟犯罪所得人民币 2,786 元,刘雨帆犯罪所得人民币 1,592 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七、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被告人段晓明、刘雨帆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 20,43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八、对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段晓明的刑期自 2020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止;被告人李明章的刑期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被告人李明洲的刑期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36日止;被告人刘雨帆的刑期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1年 10 月 13 日止;被告人段文伟的刑期自 2020 年 10 月 14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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