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8440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7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与被告王淑兰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a:【一手】字【工】行【大直】支行【2015】年【0138】号)提前到期;二、被告王淑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借款本金141819.78元;三、被告王淑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2月9日产生利息1743.03元,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四、如被告王淑兰不能清偿上述二、三项款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可以王淑兰名下位于五常市牛家镇文化豪庭小区住宅楼1栋4单元1601室房产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黑龙江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淑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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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迟长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84695246751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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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五常市丽华园小区23号商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