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3********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9224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5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伟自愿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截止至2020年9月15日的借款本金16529.36元、利息1482.74元、违约金2023.38元。偿还方案为:被告袁伟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分4期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的借款本金16529.36元,即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分4期,每月30日前,每期至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在2021年1月31日前即第4期一次性偿还剩余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以《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进行计算)。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3.00元(已减半收取),被告袁伟自愿负担(已当庭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