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2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9224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5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伟自愿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截止至2020年9月15日的借款本金16529.36元、利息1482.74元、违约金2023.38元。偿还方案为:被告袁伟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分4期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的借款本金16529.36元,即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分4期,每月30日前,每期至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在2021年1月31日前即第4期一次性偿还剩余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以《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进行计算)。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3.00元(已减半收取),被告袁伟自愿负担(已当庭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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