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黔七刑初字第586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8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杜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殷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刘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被告人杨守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杜江的刑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即被告人殷龙的刑期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2028年6月26日止;即被告人刘明的刑期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7月9日止;即被告人杨守能的刑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