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黔七刑初字第586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8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杜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殷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刘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被告人杨守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杜江的刑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即被告人殷龙的刑期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2028年6月26日止;即被告人刘明的刑期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7月9日止;即被告人杨守能的刑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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