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昌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8民初1247号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128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哈尔滨昌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刘坤、马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剩余欠款207 137元,并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给付原告至2019年8月22日间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8 285.48元; 被告佟剑武、李文革对上述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 01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 507元,由被告哈尔滨昌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刘坤、马艳平负担,被告佟剑武、李文革负连带给付义务,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20)黑0128执98号
立案日期
2020-01-08
执行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1792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28680272527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通河县乌鸦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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