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3********0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02民初1592号
案号
(2021)赣0802执3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卫国、程英连带偿还原告稂与红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19年2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利息为13000元,2019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17%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利息为28333元),前述款项由被告朱卫国、程英连带分期付清,其中于2021年5月31日支付原告稂与红人民币30000元用于清偿利息,剩余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0月31日还清;二、如果被告朱卫国、程英未能按照上述任意一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付款,则被告朱卫国、程英应连带偿还原告稂与红借款本金人民币15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7%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同时原告可就全部本息立即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17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987元,被告朱卫国、程英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稂与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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