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3883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恢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姚建明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800.00元及利息2200.00元共计14000.00元,具体还款方式及时间:被告姚建明定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周晶借款本息2000.00元,定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周晶借款本息2000.00元,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周晶借款本息2000.00元,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周晶借款本息2000.00元,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周晶借款本息200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周晶借款本息2000.00元,定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周晶借款本息2000.00元。二、若被告姚建明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所定还款时间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则原告有权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周晶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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