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03民初241号 |
案号 |
(2021)赣0803执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伍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拖欠原告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8.255%计算至归还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0元,由被告伍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