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8212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葛勇、陈清春连带偿还原告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1,296,892.47 元。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归还原告人民币 300,000.00 元,在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人民币 250,000.00 元,在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归还人民币 500,000.00 元,余款 246,892.47 元在 2023 年 6月 30 日前还清。如果有任何一期逾期,则原告可以立即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236.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葛勇、陈清春承担(由被告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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