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5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14634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2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安埠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欠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21日至知己给付之日止,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哈尔滨安埠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杨雷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哈尔滨安埠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