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安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2********1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1803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1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明干、杨安刚偿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469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利息为592662.21元,从2020年9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690000元为基数,按照《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09402184113222)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黄明才、蒋致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877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黄明干、杨安刚、黄明才、蒋致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