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玲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5********1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25民初26号
案号
(2022)桂0325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许原告赵玲玲与被告李明志离婚;二、小孩抚养:小孩李雨泽(男,****年**月**日生)由被告李明志抚养,随被告李明志生活,原告赵玲玲从2021年7月起在每月30日前给付小孩生活费每月500元至小孩成年时止,医疗费、教育费凭发票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原告赵玲玲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小孩探视权。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由选择。三、原告赵玲玲给付被告李明志损害赔偿款22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赵玲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