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玲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5********1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25民初26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赵玲玲与被告李明志离婚;二、小孩抚养:小孩李雨泽(男,****年**月**日生)由被告李明志抚养,随被告李明志生活,原告赵玲玲从2021年7月起在每月30日前给付小孩生活费每月500元至小孩成年时止,医疗费、教育费凭发票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原告赵玲玲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小孩探视权。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由选择。三、原告赵玲玲给付被告李明志损害赔偿款22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赵玲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