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剑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3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25民初1264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剑虹确认尚欠原告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水桶押金28000元;二、反诉被告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赵剑虹尚欠货款13872元及违约金3348元;三、被告赵剑虹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存放于原告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处的核算数量为625个空桶自行拉走,实际以拉走的数量为准,少一个则按35元/个从28000元押金中扣减;四、被告赵剑虹拉走空后桶3日内支付原告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本调解书第一、二、三项双方抵扣后的全部应付款项;五、原告(反诉被告)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赵剑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6.5元,原告桂林乐满地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6元,反诉原告赵剑虹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