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青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8********1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5民初2131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恢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青勤于2020年1月24日前给付原告黄能基劳务费42130元及利息(利息以4213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被告付清劳务费之日止)。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77元,由原告黄能基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