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民初1596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8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兴安县利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从 2017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蒋峰、蒋玲、姚能全、彭春梅、张兵、刘艳琼、陈林、唐鸿雁、唐君、文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70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兴安县利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蒋峰、蒋玲、姚能全、彭春梅、张兵、刘艳琼、陈林、唐鸿雁、唐君、文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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