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1596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兴安县利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从 2017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蒋峰、蒋玲、姚能全、彭春梅、张兵、刘艳琼、陈林、唐鸿雁、唐君、文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70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兴安县利鑫苗木种植有限公司、蒋峰、蒋玲、姚能全、彭春梅、张兵、刘艳琼、陈林、唐鸿雁、唐君、文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