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琴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民初2202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邓琴予偿还原告桂建琼借款本金36万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7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被告邓琴予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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