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5********0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5民初1698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1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彭同意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蒋永安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1月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被告廖彭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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