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代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1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1021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代忠偿还原告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16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具体偿还计划为:由被告蒋代忠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所欠原告借款利息7000元;2020年7月31日之前偿还所欠原告借款全部本金及截至到2020年7月31日的剩余利息。二、如被告蒋代忠没有按照上述协议任意一期履行义务,原告有申请执行被告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478元(原告己预交),由被告蒋代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