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代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1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5民初1021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代忠偿还原告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16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具体偿还计划为:由被告蒋代忠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所欠原告借款利息7000元;2020年7月31日之前偿还所欠原告借款全部本金及截至到2020年7月31日的剩余利息。二、如被告蒋代忠没有按照上述协议任意一期履行义务,原告有申请执行被告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478元(原告己预交),由被告蒋代忠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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