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征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5民初399号 |
案号 |
(2021)桂0325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明、何玉珍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99968.99元及利息598259.5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止,以后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1.09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吴建华、黎卫东、张征干、李春晖、蒋国元、孙桂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受理费1379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