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6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9342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4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20年8月5日,被告康艳、王纯武差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38957.2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163785.09元,被告康艳、王纯武定于2020年9月月底之前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最低5000元至2022年8月31日,并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按照(毕节)农商行(2015)年借字20002013062800054 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的约定标准向原告归还完毕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以原告银行系统最终结算数据为准);二、若被告康艳、王纯武对上述债务存在任何一期逾期,则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含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 3907.00 元,由被告康艳、王纯武负担(已当庭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